第430章 立法草案的完善修改 (第2/2页)
“法律的目的是预防和纠正,而不是报复。”徐曼曼在修改说明中说,“适度的处罚,可以达到震慑效果。过度的处罚,反而可能适得其反。”
五、隐私的保护
修改工作的第四个重点,是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。
影子提出,原来的草案中,关于监管机构调取用户数据的条款,表述不够明确,可能会被误解为“随意调取”。他建议,增加明确的限制条件——只有在有明确的违法犯罪嫌疑,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,才能调取用户数据。
“隐私保护,是数字时代的基本权利。”影子在讨论中说,“我们不能为了打击情感操纵,就牺牲用户的隐私权。两者必须兼顾。”
六、技术的衔接
修改工作的第五个重点,是加强与技术手段的衔接。
顾清欢提出,草案中应当增加一条,明确“技术辅助认定”的法律效力。她认为,随着AI技术的发展,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情感操纵案件,需要借助技术手段来进行认定。如果法律不明确技术鉴定的地位,可能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。
寒晓东采纳了这个建议,在草案中增加了一条:“在情感操纵案件的认定过程中,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,进行技术鉴定。技术鉴定报告,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”
七、国际的视野
修改工作的第六个重点,是加强对跨境情感操纵案件的管辖。
陈墨提出,随着元宇宙的全球化发展,跨境情感操纵案件会越来越多。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管辖条款,可能会出现“无人管”的真空地带。她建议,增加“属人管辖”和“保护性管辖”的条款——只要操纵者是中国公民,或者受害者是中国公民,中国法律就有管辖权。
八、草案的定稿
经过近一个月的修改,草案的完善工作全部完成。
修改后的草案,从原来的七章六十八条,扩充到了九章八十二条。新增的两章,分别是“技术辅助认定”和“跨境案件管辖”。原有的章节,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优化。
寒晓东将修改后的草案,打印出来,装订成册。他捧着那本草稿,沉默了很久。这部草案,凝聚了立法推动小组所有人的心血,也承载了无数受害者的期望。
他拿起笔,在草案的封面上,写下了一行字:“第三版草案,提交全国人大审议。”
然后,他站起身,走出了办公室。阳光从走廊的窗户中照射·进来,照亮了他的脸庞。他深吸了一口气,然后迈开步伐,向前走去。